各学院(中心):
根据《江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》(江大校〔2017〕192号)、《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》(江大校〔2017〕190号)和《江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》(江大校〔2018〕274号)文件精神,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1、年龄要求:一般在61周岁以下,符合学校延期退休年龄至70周岁的在66周岁以下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。
2、课题项目(经费)要求:
项目类别 |
状态 |
经费 |
备注 |
国家级科研课题 |
正在主持 |
≥20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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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级重大(重点)科研项目 |
主要负责(前三名) |
不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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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(部)级科研项目 |
正在主持 |
≥30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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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厅级科研项目 |
正在主持 |
≥50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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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向课题 |
正在主持 |
≥50万元 (单个课题当年到账经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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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年内科研项目 |
结题 |
≥50万元 |
需缴纳5万元调节金 |
注:1、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系数折算;2、学校引进认定的博士生导师2年内免审。
3、其他要求:
(1)三年内招生留学研究生≥1人或有≥1/3博士生赴境外交流≥3个月(江苏高校优势学科≥1年)。三年内指导的研究生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可不受此条件限制。
(2)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第2名博士需缴纳2万元调节金,第3名缴纳5万元调节金。博士生导师使用学校奖励指标招收博士生的不需要缴纳调节金。
鼓励各学院在学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高的标准。
二、申请程序
1、6月28前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下载填写《江苏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》,填写后交至招生学院。
2、7月8日前各招生学院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初审,根据初审结果,填写《2020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》。请各学院务必及时将初审后的简况表、审核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,电子稿请发邮箱:yzb@ujs.edu.cn。
3、9月1日前研究生院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技处、社科处等部门对申请招生的博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审核。
4、9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审核、认定,通过人员列入2020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对外公布。
三、其他说明
1、请各学院、各学科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招生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导师;未按时上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2020年度的招生资格。
2、 请各位导师按照遴选时申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填写,原则上不做调整。
江苏大学研究生院
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