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《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(教学函〔2020〕8号)及《关于统筹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研厅[2016]2号),结合我校实际,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说明如下:
第一、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(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)内,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,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。
第二、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,复试录取阶段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,不调取档案,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,原则上不安排住宿。
第三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,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,毕业后颁发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、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学历证书(注明“非全日制”)及学位证书。
第四、我校非全日制培养方案与全日制采用统一标准要求,统一授课标准及质量,统一毕业论文及答辩要求。
第五、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学制参照“江苏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”(/info/1014/2126.htm)执行,最终以江苏省物价局备案为准。
江苏大学研招办
2020年10月20日